解析:
针对不同状况,应采取相应策略:若该延期属正常范畴内,可给予开发商一定期限的宽裕度,待时日过去后便可进行房屋验收工作;然而,若该延期系非正常现象,则购房者有权启动维权程序。
其次,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
再次,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另外,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问题。
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