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在创立过程中应履行以下步骤:
首先,在正式启动之前,需向工商部门进行咨询,然后领取并详细了解《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等文件表格,同时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其次,将填妥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提交至工商部门,耐心等待名称核准的最终结果;接下来,领取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之后,开始着手准备下一步的工作;
再次,将所有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工商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然后静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发放;
最后,在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上所注明的日期前往工商部门缴纳相应费用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前往公安机关备案的刻章店进行公章、私章和财务章的刻制。
值得注意的是,若为新公司首次刻章,由于已有刻章编码,因此仅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完成刻章流程。紧接着,凭借营业执照前往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随后,凭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最后,在领取执照后的三十天内,前往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并核定税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