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尊敬的读者,在此我们简要阐述了一下相关法律问题,以便于您的理解和应用。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有权将自身所拥有的债务转化为相应的权利,并据此赋予追债公司予以追偿,但此等转化需在通知到债务人之后方能产生事实上的法律效应。再者,债务权利的转化须满足诸多法定条件方可生效:首先,作为前提条件,债权本身必须有效且真实存在;其次,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在此次债权交易中达成明确共识;此外,被转让的债权还需具备合法转让的可能性;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当提前向债务人发出明确的转让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