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公司面临无法还款的困境而决定申请破产,其债务的处置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原则。在这个过程中,首先由破产管理方负责对该公司所有的资产状况展开详尽的调查以及价值评估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无形资产等等。紧接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清偿顺序依次进行债务偿还。通常情况下,清偿流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先用于支付破产相关的费用(如破产律师费、诉讼费等)和公共利益性质的债务(此类债务用以维系企业运营所需或者修复企业环境,如同履行国家法律所要求的义务)。
其次,满负荷保证支付员工工资、医护康复、伤残补偿及遗属抚恤费用,以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那部分属于应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当然,还有那些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以进行适当赔偿的金额。再接着,还包括所有按照法令规定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者所拖欠的税费款等项目。
最后,剩余的部分将转向清算小组,分配给所有的债权人,也就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