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罪行严重的团体性犯罪——如涉嫌犯罪集团或组织的主犯和从犯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具体角色和应负法律责任上的显著差异。主犯乃是那些实际上组织并领导犯罪集团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者,抑或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着主导性的犯罪份子;从犯则是相较于主犯而言,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协助他人作用的犯罪份子。对于前者,依据刑法规定,将对其实施所有其直接参与或指使、策划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然而,对于后者,根据刑法原则,应当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