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私营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其债务处置亦应依据合乎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清算过程中须对企业所有的资产类别进行全面彻底的审计与估值,根据律法明确的偿债顺序依次予以偿还。在此过程中,各类破产费用以及企业宣告破产后产生的共同利益债务需得优先从全部破产财产中拨款予以支付。
其次,对于员工的薪资待遇、医疗护理、致残津贴及抚恤金等款项,连同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依法依规应向众位员工支付的补偿金等项目,均应在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行优先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