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其基础的计算公式是:应缴纳的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换言之,如果将公式稍微变形,则可得出以下等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或者很简单地,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便等于应纳销项税额这一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上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