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的标准,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六个不同级别,即:特级工程、一级工程、二级工程、三级工程、四级工程和五级工程;
其次,依据建筑物的耐火性能,可进一步细化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及四级;
最后,对建筑物的耐久性能进行评估,同样可以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级表示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长达100年,二级则为50至100年之间,三级为25至50年,而四级则是指使用寿命不超过15年。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