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拆迁安置房,我们可以明确其具有合法有效的赠与权利。拆迁安置房具备被赠与的可能性,只需要向负责该地区的拆迁安置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即可。
此外,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尚未发生实质性转移之前,赠与人仍有权撤销已作出的房屋赠与决定。
2.若赠与人和接受赠与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房屋赠与将无需缴纳契税。房屋征收是指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正补偿后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这一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并且要确保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国家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已经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了相应补偿的特定情况下,才能依法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实践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极其严谨,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告等环节。通常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完成了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第二种情况是由拆迁方提出司法强拆申请,按照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