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牵涉到财产权益之事项的服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对于涉及相关财产权益之事务的,我们将收取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如争议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则需依照下列方式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即在争议标的金额区分为不同范围内,分别适用不同的计费比率:
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适用5%至6%的计费比率;
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适用4%至5%的计费比率;
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适用3%至4%的计费比率;
50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适用2%至3%的计费比率;
1,0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适用1%至2%的计费比率;而对于超过人民币500,0000元的部分,则适用0.5%至1%的计费比率。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所处理的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则服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所处理的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则服务费用标准如下: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的,服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