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后能够主动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且诚实地供述所有细节,则应视作自首行为。对此类犯罪者,法律明确规定可予以减轻轻或者减轻处罚。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此外,即便犯罪嫌疑人并非主动投案,但只要其如实供述了自身的罪行,且由于此种坦白而成功避免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发生,法律同样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从以上法律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初次参与贩毒活动的罪犯,如能真诚悔过、承认罪行并如实供述,那么他们在量刑方面有望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是否会进行降档处理还将受到具体犯罪情节、危害程度以及法院的全面评估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同时,这里所提及的“降档”可能意味着在量刑幅度内选择较低的刑罚。这往往涉及到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对犯罪情节、被告的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总而言之,初次参与贩毒活动并真诚悔过的罪犯,在理论上确实有可能获得降档处理,但最终的处理结果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院的判断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