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倘若一方拒不认同离婚事宜,那么提起离婚诉讼所需耗费的时间将根据特定的情况而有所差异。若采用简易程序予以处理,相应的审理期间通常设定为三个月;反之,若选择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裁决,则此类案件的一般审限通常被限定于六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然而,若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复杂繁琐,或者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审限需要延长,那么经过法院院长的批准,审限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
如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