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结婚尚未满一周年之际选择离婚,那么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便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男女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却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亦或是由于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了高额彩礼,从而导致其家庭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在离婚之后向女方提出退还先前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礼金的请求。而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请求也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