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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体来说: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要求返还的财产确属彩礼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由男方给彩礼给女方,这可以说是很多地区比较流行的风俗。而在双方很快离婚的情况下,往往男方家又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而这样是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了规定的情形。当然,有些时候虽然支持返还彩礼,不过实际可能也不会全数返还给男方,毕竟双方还是结婚生活了一段时间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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