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有要求重置车辆所需的花费都应该得到合理和恰当程度的赔偿待遇,这包括了购置税费、附加设备或零部件等等相关的各项开支费用,以及车辆的必需保险费用(如果您选择退出投保关系,那么该项费用也应进行返还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体现出“损失补偿”原则的核心精神和实质意义。
然而,在实际执行这个请求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对上述提到的各种损失给予足够的赔偿。为了能够成功地争取到这部分损失的赔偿,我们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合适的策略和技巧,这无疑需要我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当然,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是一个可行的选项,但是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从其他角度提出异议或者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