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动车无专用車牌不得擅自驾驶在道路上行驶。众所周知,电动车依据其性能特点可区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电动轻便摩托与电动摩托车等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和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电动三轮车被归类为非机动车辆行列;而超过标准容量的电动三轮车、电动轻便摩托及电动摩托车则归类为机动车辆范畴。无论上述何种型号之电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例,并配以相应的、有效的、准确的车牌标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