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实现盗窃罪案中的退赃、补偿,通常需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自行主动对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表达愿意承担退赃、补偿责任的意向,随后按照上述机构的具体要求与指引来逐步落实一系列操作步骤。
首先,犯罪嫌疑人应当毫无保留地坦白自己所窃取到财务的真实状况,包括财务的种类、数量及其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等等。
其次,违法者可选择将其从非法渠道中获取的财务以原样形态还给物品所有人;如果原物已无法找回则可依照财务的原有价值提出相应数额的补偿。此一行为背后的意义在于,退赃、补偿有望对被告人未来量刑中的不利因素产生积极影响,充分表现出被告人对于自身所犯罪行的深刻认识与痛切忏悔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