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审判程序的完成期限通常应控制在两个月内。
然而,遇有疑难复杂的案件,或可能判处死刑等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审判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个月。若仍需进一步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对于盗窃罪的取保候审案件而言,其结案时间可能会受到上述法律条款的制约。
然而,最终的结案日期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展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