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租赁期内,如若电器发生故障,通常情况下将由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当电器出现任何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方有义务对电器设备进行必要的修复与养护,以确保租户得以顺利使用热水器等相关设施,这其中也涵盖了对于电器设备的常规保养工作。但如若电器损坏系由租户所致,或者双方已达成共识且明确约定由租户负责检验及维修,那么该电器设备的维修责任便应由租户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