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拒绝履行犯罪处罚的拘留措施,通常与费用无关。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阶段,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为了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而形成的特定制度。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即针对那些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拒绝执行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所实施的特定违法行为。在此前提下,若不幸遭遇刑事拘留,相应的法律程序及其处理方式将主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进行,而非通过收取费用等方式来进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