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递交进行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登记工作,往往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可尝试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若协商无果,则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在准备所需材料时,应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变更抚养权合理性的相关证据,例如抚养方存在对子女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等等。法院将依据子女的个人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最终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