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来说,即使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当事人仍可依法对某些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领域中,诉讼时效应作为一项关键性的抗辩事由来处理。若被申请人未能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援引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并无职权自动进行审理及应用该项抗辩。
然而,倘若出现如下特殊情况,则诉讼时效的时限将重新启动计算:
首先,权利方有必要向负有义务之一方提出具体的履约请求;
其次,义务方须表示同意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再次,当权利方直接启动诉诸法律程序或是提交仲裁申请之时;
最后,在那些与法律诉讼或仲裁申请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其他情形之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