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违法建筑的严格界定定义为未得到规划土地资质管理部门的事先批准,也未能领取到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擅自开工并修建的无论是建筑物还是构筑物都涵盖在内。城市和乡村的规划管理部门拥有绝对权利,他们可以针对这些违法建筑发出停工命令以阻止其继续进行建设活动,或是直接做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以此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规范的建筑环境秩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