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逾期交货所引发的诸多问题,解决的途径往往包括购房者与开发方之间的友好协商、由第三方机构出面调解以及采取司法诉讼等合法手段。在涉及到违反约定与侵权情况时,有权责要求开方履行违约责任,对由此形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必要赔偿。而若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预定目标无法得以实现,买受人则可依法主张解除该项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