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新建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时,若买卖双方并未事先签订其他任何附加协议,则需严格按照以下处理办法进行解决:首先,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情况下,应按照实际测量数值进行结算,即多收房款者应予以退还,少收则需要补足;其次,如果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在此种情形下,买房者有权利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卖方也必须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后(通常为三十天)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最后,如果买方决定继续购买该房屋,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由买方自行补足;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承担,产权归属仍属于买方。反之,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由卖方全数返还给买方;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卖方则应双倍返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