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2.在执行上述措施期间,不得间断对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
3.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4.在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告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