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妥善处理房地产纠纷的方法如下:
首先,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例如针对确认权、使用权、销售权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纷争,以及涉及到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施所有权的争议案件;
其次,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间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则应由批准该次拆迁的主管机关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公正裁决。对于这一类裁决结果,当事人享有救济途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时起算,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对于单位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过程中,职工对分房方案存在异议,或单位分房行为存在不合理性所导致的纠纷,此类问题并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交由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