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条款,若因涉及挪用公款罪而被判刑,在服完刑期并释放之后,若是仍旧无法履行清偿义务,但若仅为暂时性的经济困境,则可尝试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分次逐步完成债务的归还;而对于那些已无任何收入来源且肢体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者,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关于侵权责任方面,若被告方被诉求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其自身却无力支付相应款项,此时被告方可考虑与原告方进行协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若被告方确实处于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力的状态,那么法院将会依法终止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