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当保险公司以某种原因拒绝进行理赔时,投保方有权利采取如下几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来寻求合适的赔偿方案;
其次,投保人还可以向属于保险公司管理体系内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结案确认后便具备了普遍的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均无效或者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投保人则有权选择通过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