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江苏省扬州市农村地区拆迁补偿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之数,其具体金额受诸多复杂因素影响,例如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构造类型以及所处的地理环境等等。总体上看,一般的拆迁补偿内容大致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被拆迁房屋本身进行的价值补偿;
其次,为被拆迁户提供的搬迁安置补偿;
最后,为被拆迁户在过渡期间提供的临时安置补偿。
其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部分,将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