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及到因网络诈骗罪名而遭受刑事羁押,首要的任务乃是保持镇静与理智。在此期间,罪犯亲属尚可迅速名册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经验的辩护律师进入案件程序之中,由其代为沟通协调与会见囚犯,从而深入了解案情细节。被告(事)人在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审讯之际,理当坦诚无欺地陈述真实情况,以积极的姿态投入调查处理,但同时也应当谨慎应对,避免盲目承认自身未曾实际执行的过失行为。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阶段中,公安机关将会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侦查工作,着手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在此过程中,罪犯亲属还可尝试修复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这对于司法处理结果无疑有可能产生正面的推动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