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对第三百零三条与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四川省乡城县开设赌场及盗窃犯罪行为的量刑事宜,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精准判断与判定。就开设赌场罪而言,若乡城县某位人士触犯此项法律,依照相关法规,其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至于盗窃罪方面,倘若乡城县有人实施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具体的量刑结果,须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分析,其中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法院将全面权衡上述各项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刑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