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渎职罪作为一类犯罪的总称,其中涵盖了多项具体的罪名。每一项具体罪名的构成要素都各有千秋,有所区别。因此,当我们在判定某一特定的渎职犯罪时,如若缺失构成要素中某个至关重要的部分,我们往往无法将该行为判定为该罪行。比如说,滥用职权罪这一罪名,其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过错须为故意,客观表现则需体现出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等情况。倘若在这些构成要素中缺失了任何一环,例如主体不符合要求,即并非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那么便无法将之判定为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