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证人和鉴定人在经过控辩双方或审判人员的提问和咨询之后,由审判长宣布其离席退出法庭。
同时,无论是否是出庭作证的证人,在完成证言陈述职责以后均不可继续旁听本次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证人、鉴定人在完成其任务后必须立即离开法庭,不得有任何旁听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