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及其附件,以及所需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证据资料;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所提交的这些材料和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确保其合法性与有效性;
(3)经过审理和评估过后,人民法院会做出是否受理该案件的正式决定,同时对该案进行立案登记备案;
(4)在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并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意见;
(5)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
(6)接下来,人民法院将会组织安排开庭审理程序;
(7)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积极地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或者直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