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把你抓起来关进看守所之后,通常要经历这么几个过程:警察在调查完所有事情以后,要是觉得你真的干了坏事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的话,他们就会给你写个起诉报告,然后把所有的材料证据都交到上一级的检察院去让他们看看怎么处理。检察院收到这些东西以后,会先仔细地研究一下这个案子,如果发现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或者信息才能定罪的话,他们可能会把案子退回去给警察重新调查,或者自己动手去查。如果这个案子被退回来两次,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够充足的话,那他们就只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了。但是如果检察院觉得你的罪行已经很明显了,证据也足够了,那么他们就会做出起诉的决定,然后把案子交给法院去审判。法院接到案子以后,会告诉什么时候开庭,然后把这个消息告诉所有相关的人。到了开庭那天,法官会先了解一下整个事件的情况,然后听取双方的辩护,最后根据他们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做出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