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阶段时,其所背负的债务通常将遵循如下的处理流程:首要步骤便是用公司的全体固定资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然而,若公司主体的财产赤字无法全面偿还所有欠项,便需按照国家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偿债次序依次进行清偿。总体而言,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应支付的法定补偿金将会被赋予优先的清偿权,而后才轮到各类税收及其它普通性质的债务。在此清算过程中,确保妥善遵循现行法律程序乃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