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关于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规定,当涉及赔偿纠纷的民事诉讼发生时,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一方承担。
然而,在此情况下,若各方当事人已经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工作,那么代理律师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独自承担。
此外,如果胜诉一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则不在此限。在诉讼案件中,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倘若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其聘请的律师的辩护下成功击败了原告,那么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取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