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股东决定撤资、并得到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他们仅需按照股份比例,将已经实际支付的注册资本退还即可。而对于尚未支付的那部分注册资本,则无需再行支付。这意味着,股东可以向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退出股东登记手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已经开始了正常的经营活动,股东实际支付的注册资本部分也无法全部退还,同样需要按照股份比例进行返还。
至于尚未支付的那部分注册资本,随着股东的退出,自然也就无需再行支付。因此,在股东决定撤资时,尚未支付的那部分注册资本,确实无需再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