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说,这不能算是一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当法律文件具备法律效力之后,进行的财产转让才能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在此之前,公民既可以自由支配其名下的合法财产,只要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之嫌,就无须承受任何法律追究。当然,对于那些明知故犯,企图以此方式逃脱应负之债的行为,作为债权人完全可以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提起撤诉申请。而在公司宣告注销之后,需要先设立专门的债务清算小组,负责清理核实所有债权。倘若未能按期公告,并且在规定的45个自然日内,债权人未提出相应债权申请,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权利。否则,若缺乏有效公告,亦未展开全面清查工作,则需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首先得以清偿的将是债权人的权益。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清算小组必须按照法律要求通知并公布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小组申报自己占有之债权。直至最后清算流程圆满结束,才能申请注册注销手续。针对不同情况,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债务清偿措施:如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故意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若清算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依法处以罚款以及没收非法所得。依照商事立法和破产法规则规定,在企业清算过程中若清算人员有违法行为者,应对债务承担起归还与赔偿之责;若是个人独资企业宣告解散之后,前任投资者仍应对该企业债务负起清偿责任;在企业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假如某人有符合破产法所规定的不当行为,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依法承担起赔偿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