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成年人实施导致轻伤一级的行为,其判决结果将充分全面地考量诸多要素,如作案当时的年龄、作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具备真诚悔过之意等。若该未成年人尚未年满十六周岁,致使他人受到轻微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他/她可能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反之,若该未成年人已经年满十六周岁,那么他/她可能会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上应该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在赔偿方面,主要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了治疗与康复所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若受害者因此次伤害而导致残疾,则加害方还须赔偿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