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取得驾照情况下引发的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确认方式如下所述:首先,如果由于当事人的单方面过失直接造成了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则该责任人将被赋予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其次,如因为两位或多位事故当事人共同存在的过错而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他们应依据各自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力程度来承担不同的责任,即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最后,要是各位事故当事人都没有明显的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交通意外事故,各事故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