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责任方面,个体私下购买盗版书籍仅供自身阅读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亦可视为无违法之嫌。购买活动属于接触性行为,而阅读则属于享受作品的行为。
至于诸如复制及发行等应用性质的行为,才受到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的严格约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购买盗版书籍进行阅读并未涉及到任何非法的应用行为,故此种行为在著作权法的范畴内并不被视为违法。
此外,无论是在其他相关法律还是实践中,均未对该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或限制,因此,购买盗版书籍进行阅读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构成违法。然而,若将盗版书籍进行销售或传播,则无疑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