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涉及非人身保险业务的被保者或受益方,向保险企业申请支付赔偿款或给予保险金的法定诉讼期限为两年;
然而,若为人身保险业务的被保者或受益方申请支付保险金,则其法定诉讼期限延长至五年。以上所述的时效性,均从相关人员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