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诉讼程序中,合同须得以持续执行。
然而,这并不代表合同符合强度要求,一旦法院判定其为无效合同,便无需再继续遵循。若法院裁定某项合同无效,行为人因为该行为获取的任何财产成果,应当全数退还给受损方;如果情况特殊无法退回或并无必要退回的,则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估值补偿。倘若其中哪一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应该承担起因此导致损害对方利益所产生的全部损失;而针对各方均存有过错之情况,损害结果应由各当事人依公平比例分别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