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期间合同还要履行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诉讼程序中,合同须得以持续执行。
然而,这并不代表合同符合强度要求,一旦法院判定其为无效合同,便无需再继续遵循。若法院裁定某项合同无效,行为人因为该行为获取的任何财产成果,应当全数退还给受损方;如果情况特殊无法退回或并无必要退回的,则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估值补偿。倘若其中哪一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应该承担起因此导致损害对方利益所产生的全部损失;而针对各方均存有过错之情况,损害结果应由各当事人依公平比例分别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诉讼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抗辩作为当事人合法运用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产生的法律行为,意味着在具体案件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之内时,若察觉到对方当事人存在违法有关诉讼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在审理过程中向上诉法庭或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从而撤销或否决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只要合同尚未终止,即应该保持其效力实施,但是对于那些已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我们应该将其排除在外当合同因不当原因被判定无效时,相关收益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返还给受到损害的一方,如果无法做到实际返还,那么就需要依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对损失进行合理的弥补同时,那些有过失行为的一方也应当承担起所有的经济损失,而假如具有过失行为的双方都存在责任,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摊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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