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施暴者已被依法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明确,当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身为已查实无误且充足可靠,依法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后,便应做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还需针对主刑、附加刑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量刑建议,并将包含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材料随案移交。若施暴者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上述法规,人民检察院将据此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并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随案移交。
然而,若施暴者拒绝认罪认罚,则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诉程序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在处理涉及施暴者的刑事拘留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调查取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环节。
此外,还需综合考量施暴者的具体行为、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和解可能等多重因素,依法作出适当的处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