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江苏省对于挪用资金罪行的判决标准,其具体的量刑处罚将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涉案金额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较大且无法归还的程度,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而若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虽大,但尚未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惩戒。值得强调的是,在对行为人的刑罚做出裁决时,具体的量刑标准也会充分考虑到犯罪分子的认罪悔过表现、是否存在自首及立功等方面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