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若未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收取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二)若是涉及到了财产权益纠纷,每个基本案情每宗案件应收取基础服务费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若涉及到的财产权利标的物总价值超出了10,000元人民币,则需根据具体数额进行分段累进计算。相关比率如下所示:在实际金额介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5%至6%;在实际金额介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4%至5%;在实际金额介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3%至4%;在实际金额介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2%至3%;在实际金额介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1%至2%;而对于实际金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收费比率为0.5%至1%。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未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在审判阶段,若未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每宗案件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