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其基本遵循以下原则:倘若支付定金的当事人严格履行了我们之间所约定的合同义务,那么这笔定金便可得以全额或部分地退回;相反,若收受定金的当事人违反了我们之间签订的协议,那么作为惩罚,这笔定金必须以两倍于原数额的形式返还给先前支付定金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